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须标注有害物质详细信息

时间:2018-03-02

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须标注有害物质详细信息

日前,江苏检验检疫局通报上半年进口商品质量检验情况。上半年,全省系统共检验检疫4608批进口机电、信息设备,除发现存在电气参数标识不合格、无进口使用国标识等常见问题外,品质缺陷、菌落总数超标,特别是铅、汞、镉等有害物质和环保不合格问题较为突出。无锡、太仓、镇江、苏州工业园区多个口岸多批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因违反我国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规定被要求整改。  

为切实保障人身健康和环境安全,去年7月,质检总局等8部委联合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铅、镉、汞等6种主要有害物质必须标明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  

江苏口岸进口的电子电器类产品主要来自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发达**和地区,由于生产商和进口商对我国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全面详细,往往忽略对标识的把关。镇江检验检疫局今年已连续发现4批、货值32.9万美元的韩国产医用超声产品无有害物质标识,在产品及说明书上均未标注汞、铅、镉等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苏州工业园区内某企业从日本进口的54台网络摄像机,既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产品随附材料中也未发现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等相关信息。无锡检验检疫局在对从美国进口的一批电子产品实施入境验证时,发现其中的网络控制器没有标识铅、汞、镉等有害物质和环保使用期限,判定产品验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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